日前,证监会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了内幕交易公茂江、柳锡专两名当事人均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最终对两名当事人分别作出“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超过1400万元
柳锡专被罚没超1200万元
2025年5月14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10月18日,公开于2025年5月14日。
柳锡专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系朋友关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存在多次联络接触。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5月14日,柳锡专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获利3090448.12元。
柳锡专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发展过程、公开时间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和文件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柳锡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柳锡专违法所得3090448.12元,并处以9271344.36元罚款
公茂江被罚没超240万
经查明,2025年1月17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公告,该要约收购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
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12月16日形成,公开于2025年1月17日。公茂江不晚于2025年1月15日知悉内幕信息
2025年1月16日1月17日,公茂江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利607237.75元
公茂江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公茂江违法所得607237.75元,并处以1821713.25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