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是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一个重要税种。个税筹集财政收入能力的增强,能够向民生领域投入更多资金,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中,个税承担着重要使命,改革红利可期。
个人所得税是与居民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账本”显示,个人所得税收入达8982亿元,同比增长13.1%。相较5.3%的全国税收收入增速,个税表现颇为突出。
个税较快增长说明了什么?产生了哪些影响?这还得从个税制度的功能说起。个税是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一个重要税种,主要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后者意义重大。我国推进个税改革,也一直把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目标。
以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为核心的新一轮个税改革,通过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举措,实现了个税制度的重要升级。如今,申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开展年度汇算等,已成为很多人每年的“规定动作”。
从今年上半年的数据看,个税成为我国第三大税种,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跻身”前三位,这说明了个税筹集财政收入功能的增强,也符合“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方向。
除此之外,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否有效发挥?从征管数据看,个税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包括,相关资本类所得对个税增长的贡献度近五成,特别是股权转让、股息红利等资本类收入税收增长明显;部分行业发展态势较好,带动从业人员收入明显增加;税务部门加强高收入人员的纳税引导规范,也给个税带来一定的增收效应。从纳税主体看,年收入居前1%的人,申报缴纳的个税大体占个税总量的五成以上。可见,个税的征收主要聚焦在高收入群体,较好地发挥出收入调节作用。
个税作用的发挥,不但有“调高”,还有“惠低”,也就是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安排,让中低收入群体免缴或少缴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经常被称为“起征点”,纳税人收入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并非超过这个数额就需要缴税。纳税人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起征点”再加上一系列扣除,意味着是否缴纳以及缴纳多少个税,不能只看每年6万元或者每月5000元的标准。
正如统计数据显示,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群体,在享受了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基本无需缴税或者只需少量缴税;超过七成的人群汇算后无需缴税;在有税人群中,超过六成适用3%的最低税率。一系列制度设计,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从个税改革实施情况看,高收入群体、资本所得的征税稳步扩大,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大幅下降。与此同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个税筹集财政收入能力的增强,又能够向民生领域投入更多资金,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了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明确“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优化收入分配格局”。近年来,个税制度持续优化、完善。比如,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提高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近期,又明确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稳定纳税人预期。
可以说,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中,个税承担着重要使命,改革红利可期。特别是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充分发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资本利得税收调节机制,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监管;等等。通过加大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充分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更好地惠民生、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