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优化调整旅游景区内自驾服务费收取标准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8月9日电 (记者尚嵘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发布通报,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旅游景区,优化调整收费模式和标准。
通报明确,各景区制定优化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备后,原按人收费、按车收费全部改为按车收费,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5座及以下价格均不超过120元/车,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
执行方案分两种情况:原按人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执行,此前为过渡期,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案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执行,不设过渡期。各景区新方案将于近日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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