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南京一私募被责令整改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江苏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对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存在以下情形:
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从业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后;
未及时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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