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实控人易伟华及股东方收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股份转让公告虚假记载 拟合计罚250万元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方财经8月10日电,沃格光电(603773.SH)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持股5%以上股东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查明,易伟华将其持有的1,180万股沃格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至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双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沃格光电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2日及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认定,易伟华和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拟对易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披露的转让总价款进行整改。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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