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信证券〔 2025〕 1496 号
关于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
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
司)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
以及《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
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21 日, 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公司共开展了五期辅导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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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辅导的主要内容
1、 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期内, 本公司对辅导对象
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 重点了解辅导对象财务会计规范性、 内
控制度建设、 公司治理、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等情况。
2、 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资本市场法规及市场动态学习。 辅导
期内, 本公司对辅导对象进行集中授课培训, 帮助其学习北京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 理解其在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 督促辅导对象健全内控并规范运行。 辅导期内, 本公司
与辅导对象保持紧密沟通, 督促其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 及相关
议事规则履行程序, 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并实现持续的规范运行。
( 二)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辅导计划, 有序配合开展各项财务、 法律方面辅导工作, 全
面参与各项尽职调查工作, 并与辅导对象领导小组共同讨论、 确
定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的方案, 督促辅导对象按照规范方案运行,
较好地完成了辅导目标。
二、 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 一) 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治理差异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期内, 本公司发现由于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 监管审核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规则差异, 根据《 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 且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 而辅导对象彼时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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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公司治理结构不满足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
治理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 本公司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方案,
建议辅导对象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辅导对象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设立审计部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 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 规范
运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 二) 辅导对象资本市场知识学习问题及规范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 本公司发现辅导对象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接受辅导人员对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
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认识还有待进一
步加强和提升。
辅导期内, 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
培训, 系统讲解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情况、 注册制政策法规体系、
监管审核动态等知识, 并就最新的财务会计规则、 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治理规定等内容对其进行了培训, 提升了辅导对象接受辅导
人员的管理水平及规范运作的合规诚信意识。
( 三) 安徽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规范情况
2024 年 7 月 22-25 日, 辅导对象接受安徽证监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后形成《 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载明辅导对象在预提
费用、 废料管理、 采购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内部制度方面
存在部分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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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后, 辅导对象针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截至本辅导
工作完成报告出具日, 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 辅导工作效果
( 一) 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 本公司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结合辅导对象
的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开展辅导工作, 始终保持与辅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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