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公告研报吧 > 正文
  • 最近访问:
公告研报吧
返回公告研报吧>>
发表于 2025-06-11 08:26:4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
签署的《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22 日,本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
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
辅导机构共开展了两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公司进行了全方位的摸底调查,重点了解了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与掌握程度。
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

3、核查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理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属问题。
5、督促规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6、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7、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8、在对公司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定期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问题,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实施整改工作。

9、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本次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本辅导机构负责本次辅导的总体协调,统筹负责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辅导工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帮助公司落实整改财务、会计、内控规范等问题,协助公司相关人员学习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责任与义务。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良好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关于部分房屋存在产权瑕疵问题及规范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存在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况,面积共计3,596.51 ㎡,占其全部房产总面积 13.67%,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

针对公司存在的部分房屋存在产权瑕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查阅了公司现有的房产权属证书和宗地图,实地查看了相关房产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了相关房产具体用途及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取得了公司所在地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补偿承诺等。

经核查,本辅导机构认为该部分瑕疵房产被拆除及公司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其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关于关联采购占比较高问题及规范情况

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彩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客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彩客化学(香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出于日常经营需要,彩客科技与彩客新能源下属公司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如采购蒸汽、污水处理服务、通过关联方代缴代付电费等。报告期内,各期关联采购的发生金额分别为6,912.1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