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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德硕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泰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27日,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签署辅导协议,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2023年11月27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机构共开展了五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持续收集公司全维度资料,涵盖公司、历史沿革、股东构成及股权变动情况、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信息、业务技术特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治
理架构、内部控制体系、同业竞争状况、关联交易详情、财务会计数据、法律合规情况,以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信息。建立动态尽职调查机制,确保调查工作贯穿辅导全过程,实时更新与完善企业信息档案。同时,密切跟进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其制定规范方案并持续推进落实,助力企业合规稳健发展。

2、从业务技术、财务会计、法律合规等维度,系统梳理辅导对象工作体系,深入剖析其业务模式、技术创新力、竞争优势及可持续发展前景。

3、与辅导对象管理层开展深入探讨,围绕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募投项目可行性及预期经济效益等核心议题,凭借专业分析与充分论证,协助辅导对象科学选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牵头协调辅导对象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辅导对象落实执行。

5、基于辅导工作的具体需求与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由辅导对象、各证券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专项协调会议。会议针对辅导对象在规范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展开集中研讨,合力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推动相关问题高效落实解决。

6、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情况,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

7、组织辅导对象相关人员集中授课培训,使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8、使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关于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问题及规范情况

发现的问题:2018年6月,德硕有限股东会决议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股东李跃辉认缴新增出资2,240万元,股东曹美芬认缴新增出资1,76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截至2020年12月末,德硕有限的股东在上述增资中的认缴出资已全部到位,但其中有2,000万元出资系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之后缴付,具体为李跃辉、曹美芬于2020年12月24日分别缴纳了1,120万元、880万元出资款。

规范过程:辅导小组对相关股东进行访谈了解逾期缴纳的原因,查阅相关股东缴足出资的相关转账凭证及验资报告,走访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取得其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不予处罚的书面证明。通过前述核查,辅导小组认为,公司股东上述逾期出资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德硕科技股权结构的清晰、稳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改进情况:上述股东逾期缴纳出资问题发生后,通过规范,截至本辅导工作完成报告出具日,德硕科技后续未再出现股东逾期缴纳出资问题。

(二)关于德硕科技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存在瑕疵的问题及规范情况

发现的问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德硕科技及其子公司一共租赁11处房产,其中4项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剩余7项暂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此外,德硕科技租赁的永康市下谢村相关房屋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上述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冲压车间、员工宿舍,占德硕科技全部土地、房产面积比例较小仅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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