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关于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沈阳广泰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3 月 7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本公司
共开展了一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三)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五)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六)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七)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八)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九)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内控制度问题及规范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辅导小组就辅导对象内控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不符合北交所上市公司要求的相关事项督促辅导对象进行积极整改,并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
(二)公司治理问题及规范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辅导小组通过专业人员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间,本公司和辅导对象均认真履行了《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开展了辅导工作,确保了辅导计划有效执行、问题反馈及整改等事宜顺利开展。
在辅导期间,本公司存在变更辅导小组成员的情形。本公司原委派正式员工庞雪梅、赵亮、卢荻、冯鹏凯、吕瑞、葛孟源、杨佳树、王冠中八人作为辅导小组成员。后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增加杨萌、韩雨迪为辅导对象辅导小组成员,变更后的辅导小组成员为:庞雪梅、赵亮、杨萌、卢荻、冯鹏凯、吕瑞、葛孟源、杨佳树、王冠中、韩雨迪。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拥有丰富的改制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前述辅导人员变更未对本公司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产生不利影响。
辅导期间,辅导人员采取的辅导措施主要包括实地调查、座谈,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与个别辅导,问题诊断与咨询、案例分析,与参与辅导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共同就公司存在的问题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讨论等。就辅导对象经营管理以及规范运作的有关问题,辅导人员协同其他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务和财务人员等进行专题磋商,提出整改建议、确定解决措施,并督促辅导对象落实执行整改要求。
辅导对象及其接受辅导人员积极配合本公司的辅导工作,为辅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协调各部门并指导专人统筹配合辅导工作,及时提供辅导对象经营管理的相关资料,并协助辅导人员与外部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同时,辅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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