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财证字〔2025〕74号 签发人:刘宛晨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兴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股份”“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
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26 日,财信证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
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2024 年 1 月 31 日,
湖南证监局对恒兴股份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予以受理。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财信证券共开展了 6 期
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培训课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辅导培训
的规定,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29 日通过举
办讲座集中授课方式组织恒兴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代表)、实际控制人等系统学习以下课程:
2024 年 2 月 3 日举行了 4 场辅导授课,具体内容为:1、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暨北交所简介;2、公司治理及廉洁从业;3、企业内部控制讲解;4、北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 1 月 29 日举行了 4 场辅导授课,具体内容为:1、
投资者关系管理;2、募集资金管理专题;3、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大股东的义务与责任;4、内部控制培训。
通过以上培训,促进辅导对象掌握北交所发行上市、规
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开展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深入系统地了解恒兴股份基本情况,对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治理,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
考虑公司性质,所处行业的特点,辅导机构重点调查事项包括:历史沿革、收入及应收账款、综合毛利率波动、员工收款及个人卡收款、境外经销商销售、银行流水等事项。
(1)历史沿革梳理
收集整理公司成立以来的历次工商登记、变更资料,详细核查历次股权变更、历次股东出资等方面是否存在瑕疵,对历史上的股东和现有股东进行访谈确认公司股权权属是否存在瑕疵。
(2)收入及应收账款
针对公司辅导期内收入及应收账款事项,辅导机构实施的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①结合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交易惯例、销售合同关键条款、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等,核查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以及实际会计核算中该行业收入确认的一般原
则,判断收入确认具体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发行人的业务是否匹配;
②查阅销售收入单据,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或虚计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会计期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
③通过查阅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并核查第三方回款的必要性、合理性、可验证性,以及对应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④取得发行人主要产品辅导期价格变动的资料,了解辅导期内的价格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基本规律及其对发行人收入变动的影响;
⑤取得发行人辅导期主要产品的销量变化资料,了解辅导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数量的变化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变动的基本规律及其对发行人收入变动的影响;
⑥关注发行人经销商模式、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异常,通过实地走访、访谈、发询证函等手段核查相应模式下的收入真实性;
⑦取得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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