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关于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韬合纤”或“辅导对象”或“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风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1月14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本公司共开展了两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期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辅导对象进行授课培训。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联合会计师及律师对辅导对象进项现场培训,使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更全面的掌握,进一步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模拟考试。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组织了多次模拟考试,对辅导对象就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情况进行检验。
3、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继续核查辅导对象有关文件和材料,对公司的法律、财务与会计、业务与技术等方面进行持续尽职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访谈客户和供应商。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现场和视频访谈,对辅导对象的销售、采购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5、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北交所上市时间规划、完善公司治理内控相关制度、合法合规问题等,并提示辅导对象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落实。
6、协助辅导对象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能准确反映公司业务实质。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参与了各期辅导工作,配合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内控制度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但内部制度建设需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且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公司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
辅导工作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文件,结合对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规范运作情况的了解,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协助公司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公司治理制度,当前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已能够达到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
(二)与投资机构约定特殊投资条款问题及规范情况
部分投资机构及自然人股东在投资发行人时,与发行人约定了业绩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
辅导工作小组已督促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4号》的要求,对与外部投资者签订的特殊投资条款进行清理,并确保清理后,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对约定估值调整协议规范和清理的情形。部分特殊投资条款中止而非终止以及部分协议仍附带涉及实际控制人作为责任主体的恢复条款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定必须要清理的情形。因此,公司对特殊投资条款的清理符合北交所的相关要求。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期期初,公司尚未确定募集资金投向,未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论证,包括募集项目周期、实施地点、投资额度等。
辅导工作小组充分分析和评估了公司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协助发行人确定了募投项目的投向,充分论证了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相关募投项目己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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