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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9

关于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耀泰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同日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5 月,本公司共开展了五期辅导工作,具体内
容如下:

(一)辅导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
《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 号),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
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已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
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
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因此,辅导机构由东方投行转为东方证券并开展相关辅导工作,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已完成对辅导机构的变更。

本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结合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详尽的尽职调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辅导期内,本公司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采取组织自学、提供专业咨询、集中授课、高管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规范意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督促辅导对象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人员学习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已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1、第一期辅导工作

2024 年 4 月 3 日,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
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提交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
况报告,自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3 月(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间”)。上述辅导期间,本公司勤勉尽责地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进展正常,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本辅导期间,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主要开展如下辅导工作:

(1)持续关注最新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敦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了解全面注册制下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2)辅导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结合企业内部访谈等形式,对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协助耀泰股份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财务信息进行核查,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和研究辅导对象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辅导对象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走访核查辅导对象主要客户、供应商,确认辅导对象交易的真实性,了解辅导对象所在行业上下游情况;

(5)辅导工作小组牵头,联合律师、会计师与辅导对象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对辅导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进行讨论与梳理,并制定工作计划,协助辅导对象从各方面进行整改。

2、第二期辅导工作

2024 年 7 月 9 日,本公司向宁波证监局提交第二期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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