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关于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
完成报告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立洲精密”)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本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
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
共开展了六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
1、通过核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完善公司的历史演变过程,使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和资本验证合法、有效;
2、通过调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情况,督促其独立完整规范,突出其主营业务;
3、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使公司规范运作;
4、核查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兼职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梳理;
5、对公司需要开具的合法合规证明进行了集中沟通和指导,要求公司提前排查、提前沟通相关证明的开具事宜;
6、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
1、结合最新 IPO 审核问询动态,以及证监会等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整改或完善相关问题;
2、持续关注公司三会运作情况,通过核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督促发行人规范执行三会议事规则,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通过持续调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情况,督促其独立完整规范,突出其主营业务;
4、持续核查并更新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兼职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梳理;
5、持续督促和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工作,分析、论证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6、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核查相关法人及相关自然人的银行流水,关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进行规范整改。
(三)第三期辅导工作
1、结合各交易所最新审核动态,以及证监会等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整改或完善相关问题;
2、持续关注公司三会运作情况,通过核查公司辅导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督促发行人规范执行三会议事规则,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通过持续调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情况,督促其独立完整规范,突出其主营业务;
4、持续核查并更新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兼职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梳理;
5、持续督促和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工作,分析、论证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6、持续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辅导并督促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8、组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承诺书》并结合《提高拟上市企业
申报质量承诺书》内容积极引导辅导对象树立正确的“上市观”。
(四)第四期辅导工作
1、结合各交易所最新审核动态,以及证监会等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整改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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