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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关于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蓝环保、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双方协议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1 年 12 月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机构共开展了 13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工作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1)查阅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对股东进行了访谈,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增资扩股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
合有关规定;

(2)对科蓝环保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持续尽职调查,重点对企业收入、成本等事项进行核查,会同会计师、律师对公司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并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核查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3))针对公司业务与技术等事项,与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讨论沟通,了解未来市场空间、市场占有率及业务流程等情况;
(4)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的要求,通过查阅辅导对象账目、抽取凭证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的财务规范性、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核查与完善,并对辅导对象财务内控运行进行持续监督;

(5)会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项目进行实地监盘;

(6)对辅导对象及其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开展核查工作,检查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资金异常流转等情形。
2、督促辅导对象自主学习

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持续学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并针对注册制改革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进行专项学习,了解证券法的核心精神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一般程序等,并使其全面掌握企业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
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3、对辅导对象进行集中授课

为使辅导对象系统掌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尽快熟悉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政策规定,辅导机构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进行较全面的集中辅导学习。辅导期内,国信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四次集中授课,授课内容涵盖市场概况、监管要求、审核要点、业务实践等各个方面。

4、协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在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关注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完整和规范运营情况,会同律师和会计师协助公司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帮助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环境。

5、协助公司明确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辅导机构向公司详尽介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相关法规及要求,并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公司自身发展现状及目标,辅导机构引导辅导对象规划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督促辅导对象形成募投项目的方案框架。

6、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针对公司销售收入、毛利率,内控规范性等,辅导机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商讨整改方案和实施要求,在辅导期间督促发行人切实整改、规范,完善相关制
度体系建设,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提升诚信经营、守法合规的意识。

7、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

辅导机构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确保其对发行上市政策有充分理解。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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