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关于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
报告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2 月 18 日,中信证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中信证券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授课,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
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三)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五)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规范了商标、专利、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六)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七)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
(八)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按相关规定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中信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王一真、张睿鹏、何康、程卓、卡依沙·阿不力克木、傅宽渠和陈博扬,其中王一真为组长。
上述人员均为中信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会计、法律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此外,中信证券亦联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共同参与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关于服务商模式
1、问题描述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中,公司存在聘请第三方作为区域销售服务商的情况,协助公司收集客户需求信息、提供客户资信状况、协助订单落地实施、协调跟踪货物物流、跟踪回款进度、反馈售后信息、维护销售渠道等工作职责。公司销售服务商均在当地从事针织相关产业多年且多系当地人,有较强的行业以及区域资源,有助于上述工作职责的开展。
公司服务费主要根据各期实现销售的机器台数乘以单台服务费的方式计提,与销售收入具有匹配性。单台服务费的标准根据设备类型以及不同地区的市场环境、竞争状况、销售规模等因素制定。公司根据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结算单计提服务费,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服务费与营业收入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服务费 1,928.87 2,022.11 875.13
营业收入 62,865.40 50,012.78 26,656.94
销售服务费/营业收入 3.07% 4.04% 3.28%
2、核查情况
(1)对公司总经理、销售部门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与服务商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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