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关于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情况报告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26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 月,本公
司共开展了 2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期内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辅导期内,国泰海通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尽职调查、整改专题会、中介机构协调会、集中授课、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
1、开展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并解决尽职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要求,编制了尽职调查清单及工作底稿目录,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收集并查阅重要文件资料,访谈辅导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针对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国泰海通会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讨论,并督促辅导对象尽快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情况。
2、组织辅导对象进行集中学习
国泰海通与其他中介机构针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财务规范等向辅导对象开展培训。培训以集中授课、答疑讨论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行、信息披露、IPO 财务关注重点等。
通过培训,辅导对象加深了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理解了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协助公司优化组织结构及内控制度
国泰海通与其他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对辅导对
象的治理结构及制度进行了梳理,新增和修订了部分有关公司治理的规章制度,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制度。
4、协助公司完善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国泰海通结合辅导对象所处行业特点及业务发展情况,与辅导对象针对现有业务进行讨论分析,并协助辅导对象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系统的论证,推进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国泰海通会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共同讨论并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跟进并整改。证券服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重视并遵守作为公众公司的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辅导对象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管理、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问题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推进了上市工作进展。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内部控制问题及规范情况
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核查了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设计情况及执行情况,核查了会计凭证审核的职责分工情况,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出纳签字情况等、获取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
辅导小组已结合会计准则要求、辅导对象业务流程、督促辅导对象在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处进行整改,对内部控制未执行处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规范日常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制单与审核岗职责分离、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出纳及时签字、规范凭证后附附件、规范付款申请单据填报格式并及时审批等。辅导对象已按照国泰海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指导要求,对内部控制不足之处进行了整改。
(二)辅导对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
国泰海通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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