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关于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美健康”或“辅导对象”“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2 日,华泰联合证券与衡美健康签署了辅导协
议,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
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并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报送了
辅导备案登记申请。2025 年 1 月 13 日,浙江证监局受理衡美健
康辅导备案申请。
自 2025 年1 月13日正式开展辅导工作至本辅导情况报告签
署日,本公司共开展了两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该辅导期内,本公司辅导小组主要进行了如下辅导工作:
(1)实地尽职调查
辅导小组前往衡美健康现场进行尽职调查,制定了具体的辅导计划并开展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对管理层及各部门负责人访谈、客户及供应商实地访谈、抽查公司财务单据及合同、查阅发行人工商资料、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查阅发行人内控制度文件等方式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公司法人治理
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组织辅导对象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
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发行人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对发行人的内部规章进行审查,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供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4)公司独立性
辅导小组规范辅导对象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股东借款、违规担保等情形。提高辅导对象提升对关联关系界定、关联交易公允性与必要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权限、关联交易披露等事项的认识水平,强化独立性意识。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制定可行的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并在此基
础上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初步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
(6)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
辅导小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现场沟通、专题培训等方式,了解公司近期业务发展情况,介绍资本市场最新动向、交易所定位及现状、最新的审核情况等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精神,向公司主要管理层介绍近期资本市场主要政策内容。
(7)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该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定期召集中介机构例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帮助公司持续提升,督促公司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
本辅导期内的辅导工作主要采取资料学习、案例分析、尽职调查、专题讨论、现场培训等形式进行。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衡美健康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持续提升的方向。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如下: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辅导期间,辅导小组对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的辅导工作进行了协调和统一安排,制定了可行的工作计划。辅导小组会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与辅导对象进行了有效的讨论沟通,督促辅导对象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实现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并就衡美健康存在的问题共同进行诊断,共同讨论并提出整改方案,并共同督促衡美健康按照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
在辅导过程中,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成员勤勉尽责,积极配合辅导小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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