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关于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11 月 9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
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本次辅导情况报
告出具日,本公司共开展了 7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第一期)
督促辅导人员持续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确保其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完整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业务、财务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二)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第二期)
走访及函证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并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采购、销售、研发等体系。
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业务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三)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第三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对于公司是否满足创新层的进层条件进行核查,公司满足创新层的进层标准,已调入创新层。
配合上海证监局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和整改。
(四)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第四期)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督促公司按规定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督促辅导对象对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并书面报告落实改进措施的相关情况。
(五)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第五期)
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及公司业绩的影响,并基于公司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进一步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申报工作计划。
(六)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第六期)
辅导机构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数据分析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业务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召集中介机构和辅导对象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协调会,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从业务技术、财务会计、采购、销售、研发等各方面进行核查及规范,准备北交所上市的申报工作。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协助公司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
(七)2025 年 4 月至本次辅导情况报告出具日(第七期)
辅导机构根据辅导对象现有业务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及市场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等,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设计及项目备案。
通过北交所上市申报的尽职调查工作,辅导机构完成对辅导对象业务技术、财务会计、采购、销售、研发等各方面的核查及规范,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相关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辅导对象拟在北交所发行上市项目已通过辅导机构内核,符合北交所申报条件。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问题与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差错更正事项,辅导机构协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3 年披露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差错更正,并发布了更正后信息披露文件。
(二)资质证书续期情况
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的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等进行了梳理核查,发现辅导对象存在部分资质或证书即将届满的情况,辅导小组督促公司尽快办理资质证书等的续期手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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