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关于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凯生物”、“辅导对象”、“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3年 12 月 18 日至本公司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共开展了五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期内辅导工作
针对珈凯生物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内证券市场变化,本公司辅导人员主要采取调查访谈、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自学、专项问题沟通等方式对珈凯生物开展辅导。辅导人员查阅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底稿资料,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同时积极与公司人员交流沟通,询问辅导工作的效果,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各方面工作提前做出调整和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发行人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规则、证券市场知识的学习,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疑难解答、案例分析等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全面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并加强其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和组织结构。辅导机构与会计师、律师协助辅导对象梳理现有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机制及企业部门架构与体系,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范运营,确保实现公司的战略计划,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3)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会计和募投项目等方面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及核查,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实地走访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了解公司业务的开展情况、所在行业上下游情况等,对存货、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对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
情况执行银行函证程序,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4)协助企业申报新三板挂牌,东吴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珈凯生
物进行新三板挂牌的申报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上市;
(5)辅导机构对公司的业务亮点、技术和研发、经营能力等进行深入挖掘、论证板块定位情况。辅导机构对珈凯生物的业务、技术以及财务数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6)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
(7)核查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口碑声誉情况。
(二)辅导机构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的中介机构
除辅导机构外,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为申报会计师、专项法律顾问,上述两家中介机构全程参与辅导工作。辅导期间,该等机构人员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针对公司在规范运行、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的解决方案,协助公司予以解决。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接受辅导人员对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掌握的改进情况
针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规则及监管要求的了解不够充分的问题,辅导工作小组采取日常讲解、现场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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