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9
关于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定西高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2 月 24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共开展了 2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辅导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一期)》,辅导期限自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辅
导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和其诚信意识。
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核查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理了商标、专利等的法律权属问题;督促规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辅导期内,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开展了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在各机构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治理结构不完善问题及规范情况
1、发现的问题
前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未按新《公司法》相关要求取消监事会。
2、规范情况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2025 年 7 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募投项目筹划问题及规范情况
1、发现的问题
前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未确定募集资金最终投向,具体募投项目尚在论证之中。
2、规范情况
辅导期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现有业务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辅导机
构与公司进行了充分讨论,协助公司确定了“高端工业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高端工业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 3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督促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获取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向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工作,多次与公司的有关人员沟通公司运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在辅导期间内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个别答疑、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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