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公告研报吧 > 正文
  • 最近访问:
公告研报吧
返回公告研报吧>>
发表于 2025-11-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天风文字〔2025〕642号

关于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辅导对象”或“延安医药”)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风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
- 1 -
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完成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 12 月签订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自 2024 年 12 月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共开展了三期辅导
工作,辅导工作期间,本公司在延安医药现场工作人数为 7 人,现场工作时间约为 320 天;参与政府部门走访、外调资料人数为6 人,走访天数约为 30 天;参与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现场走访人数为 6 人,走访天数约为 30 天,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前期:尽职调查期

辅导前期,本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要求,综合采用实地考察和专项调查、列席延安医药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接受辅导的人员面谈等方法完成了以下调查内容:

1.延安医药的历史沿革及股东出资情况;

2.延安医药发起人情况;

3.延安医药报告期内的运行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

(2)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的建设;

(3)机构、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的独立性;

(4)资产情况以及资产权属情况;

(5)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与经营模式的架构与运行;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4.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5.延安医药目前经营情况、行业地位、发展规划、业务与技术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关注了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尽职调查结束后,本公司协调各方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向公司提交具体整改方案。

(二)辅导中期:培训整改期

辅导中期,本公司辅导人员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对辅导培训的要求,组织安排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具有经备案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对延安医药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股东的委派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辅导培训。2025 年 1 月17 日(上午、下午各一次),辅导机构及中介机构向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讲授了企业上市财务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内部控制、新《公司法》修订要点及董监高责任风险与应对等内容;2025 年 2
- 3 -

月 17 日(上午、下午各一次),辅导机构向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讲授了资本市场概况、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以及信息披露要点及违
规案例等内容;2025 年 2 月 25 日(上午),辅导机构向辅导对象
相关人员讲授了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及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要求等内容,合计授课次数 5 次,累计培训时长超过20 小时。

除上述集中辅导培训外,辅导人员向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提供自学材料,组织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12 号》等法规、政策进行自学,以期达到向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普及证券相关法规和证券知识的目的。

辅导中期,天风证券对前期尽职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督促并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