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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关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羽玺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东莞证券”或“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2 年 2 月 18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
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共开展了 15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进展情况

1.辅导协议签订

2022 年 2 月 18 日,羽玺新材聘请东莞证券为其股票发行与上市
的辅导机构,双方签订了辅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辅导人员的构成、接受辅导的人员等重要内容。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2.辅导备案情况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东莞证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向贵局报送
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获得受理,辅导期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开始计算。辅导期内,东莞证券共计向贵局报送了十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3.辅导工作开展

辅导期内,东莞证券会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持续辅导,主要通过询问访谈、日常交流、实务指导、中介机构会议沟通、辅导授课培训、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单据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内容主要如下:
(1)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对辅导对象开展了关于发行上市流程、申报材料准备及审核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被辅导人员的
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并实现规范运行;督促被辅导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其全面、系统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发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被辅导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3)辅导人员持续对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公司财务等开展全面尽职调查,通过尽职调查、访谈和会议等形式,对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梳理,跟进辅导对象公司治理运行情况,督促辅导对象财务规范和内控健全运行,就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告知辅导对象,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

(4)督促辅导对象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做到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完整,并以此作为辅导对象规范经营的基础。

(5)督促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周期、实施地点、人员安排、投资额度等,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6)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有效运行。

(7)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准备工作。

辅导期内的辅导工作按辅导计划顺利进行,整个辅导过程中,羽玺新材充分配合、积极落实,各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保证了本辅导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证券为羽玺新材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授权辅导工作小组代表东莞证券从事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叶双红、袁炜、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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