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2025 年 12 月
关于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艾斯迪”、“发行人”或“公司”)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签订的《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浙商证
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
津证监局”或“贵局”)提交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于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
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浙商证券开展相关辅导工作,具体内
容如下:
(一)辅导工作主要内容
1、辅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行,督促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立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组织机构和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三会
会议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2、督促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其对日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公司独立运作、规范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使辅导对象对最新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
3、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需规范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按照会议要求配合中介机构从各方面规范运作;
4、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积极推进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可研、备案、环评等各项工作。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浙商证券互相配合,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能较好地配合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各项尽职调查资料,为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整改建议。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研发费用会计处理调整及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活动中存在个别研发项目在试制阶段后期研发目标已基本达成,但相关投入仍归集在“研发费用”中,未能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研发支出与生产成本划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个别定制化产品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不符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辅导小组要求并协助公司作出以下规范:
1、明确研发活动各阶段的划分标准,特别是对试制阶段后期已基本达成研发目标、活动性质侧重于生产准备与工艺稳定性验证的支出,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在成本核算。
2、完善发行人研发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研发阶段向生产阶段转化的财务判断机制,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3、协助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存在的相关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将“研发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因该调整影响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公司已同步对相应期间的加计扣除事项、所得税费用及可抵扣亏损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进行重新计算及调整,确保财务信息公允反映。
4、协助发行人梳理主要销售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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