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关于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睿信电器”、“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江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
作。自 2025 年 2 月 23 日至今,本公司共开展了三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2025 年 2 月至 2025 年 3 月)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和调查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业务及技术能力、内部管控机制、公司管理结构等多个层面。对于已识别出的问题,采取非定期会议、专题交流会等方式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结合公司北交所上市申报工作,对公司 2022 年-2024 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3、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协调申报会计师共同参与公司 2024 年 12 月末的存
货盘点,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4、向辅导对象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的最新动态,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知识,使其全面理解并掌握与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同时强化其对信息披露义务和履行承诺责任的认识,提高进入证券市场所需的诚信、自律和法治意识。
5、持续跟踪车用起动机、发电机行业动态,以及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汽车后市场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公司的业务与技术进行系统性分析。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和调查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业务及技术能力、内部管控机制、公司管理结构等多个层面。对于已识别出的问题,采取非定期会议、专题交流会等方式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结合公司北交所上市申报工作,对
公司 2022 年-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持续关注公
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3、督促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学习相关知识,并参加湖北证监局组织的辅导验收考试,并全体通过考试。
4、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协调申报会计师共同参与公司 2025 年 6 月末的存货
盘点,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向辅导对象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的最新动态,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知识,使其全面理解并掌握与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同时强化其对信息披露义务和履行承诺责任的认识,提高进入证券市场所需的诚信、自律和法治意识。
6、持续跟踪车用起动机、发电机行业动态,以及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汽车后市场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公司的业务与技术进行系统性分析。
(三)第三期辅导工作(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
1、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和调查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
业务及技术能力、内部管控机制、公司管理结构等多个层面。对于已识别出的问题,采取非定期会议、专题交流会等方式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审阅并复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结合公司北交所上市申报工作,对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3、向辅导对象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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