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关于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
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科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衣科股份签订的《关于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小组的组成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兴业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张敏涛、张云龙、袁园、陈宇、薛从楷。其中张敏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张云龙、袁园、陈宇、薛从楷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上述辅导人员中,张敏涛、张云龙均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中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兴业证券与衣科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在网站上对
衣科股份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衣科股份的本期辅导工作为前次辅导进展报
告出具之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期辅导方式主要以通过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人员自学和专业咨询等方式,对衣科股份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同时,辅导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较好地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计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人员自学和专业咨询等方式对衣科股份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向辅导对象介绍资本市场最新状况和审核动态,讲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公司治理等内容的规范要点,帮助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深入了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组织专项讨论会
协同其他中介机构采取为辅导对象解决专项问题、解答疑问,对辅导工作中的辅导对象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及时协助解决。
3、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合规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踪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情况,了解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更加深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监督辅导对象在日常运营中的落实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在兴业证券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计划的开展,认真研究并提出规范运作建议,梳理并规范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情况,使得本期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五)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衣科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要求,辅导小组针对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仍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对应
的整改建议,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运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目前正在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并积极落实相关制度的执行。辅导小组将继续对公司规范运行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帮助公司持续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兴业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张敏涛、张云龙、袁园、陈宇、薛从楷。其中张敏涛担任辅导小组组长,张云龙、袁园、陈宇、薛从楷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人员。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进一步完善法律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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