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思特”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蔡晶晶、李刚、李相、
马啸、李晨曦、陈张晓组成,其中蔡晶晶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均系华金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其中蔡晶晶、李刚为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辅导过程中,华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和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针对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现场尽职调查、专项问题讨论会、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及时进行规范,对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规范和完善上述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2、对辅导对象进行证券市场法规知识培训,整理并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帮助辅导对象理解、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承诺履
行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3、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规定,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取消监事会相关程序及制度修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和监事职责;
4、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公司对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及时完整地提供需要核查的资料,对华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提出的整改建议给予高度的重视,并积极进行整改。在辅导期间,公司未发生不接受辅导意见的情况。辅导对象按照《辅导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华金证券为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根据新公司法及最新监管要求,全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取消监事会与监事,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等。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对象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已得到完善,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强化了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环节,但仍有优化提升的空间。随着尽职调查的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及梳理,逐步提高辅导对象的内控意识与合规意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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