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玄机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玄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8 月 29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5年 9 月 8 日(辅导备案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共开展了一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与辅导工作的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会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参与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2025 年 9 月报送辅导备案时,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小组成员为秦龙、冯晓松、
张航、凌徐清、陈艺文、景浩伟、曹清扬,其中秦龙担任辅导小组组长。2026年 1 月,因个人工作安排、尽职调查实际需要,秦龙退出辅导工作小组、张铁加入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小组组长变更为张铁,工作交接已顺利完成。
上述人员变更后,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小组成员变更为张铁、冯晓松、张航、
凌徐清、陈艺文、景浩伟、曹清扬,其中张铁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信建投证券正式员工,均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玄机科技的上市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玄机科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时间、方式及主要内容
1、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公司共开展了一期辅导工作,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9 月至 2025 年 12 月。
(2)辅导方式
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包括组织自学、集中授课、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案例分析等辅导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2、辅导的主要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对玄机科技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对公司开展了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全面收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对公司历史沿革、经营模式、财务会计、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核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进行及时沟通,并督促辅导对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
(2)辅导小组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向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培训,详细讲解了上市辅导工作的相关监管规定及注意事项、境内资本市场概况、审核监管动态及案例分析等,督促被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深刻认识辅导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其了解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通过访谈、查阅学习相关行业及专业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包括业务模式、产品特点、市场竞争情况、主要竞争优势等,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
(4)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3、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小组会同君合律师和立信会计师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内容涵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在各辅导期内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内部控制规范问题及规范情况
1、问题描述
辅导对象内部控制方面需要根据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辅导工作前期,辅导对象存在部分业务环节前期需求交流时(如部分理财产品的购买建议等)未通过邮件或书面记录正式留痕,但上述业务流程后续的合同签订、支付审批等均通过邮件等书面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