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关于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新材”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铭、张锦涛、叶颖徽、邹云翔及张嘉雯,其中陈铭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与中达新材签署了
上市辅导协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对
中达新材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期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根据辅导
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专项辅导、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通过组织集中培训、自学、查阅资料、网络查询、访谈、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案例分析等多种辅导方式对中达新材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健全及执行的有效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针对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工作总结,督促公司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决,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准备工作;
3、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管理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配合公司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规划;
4、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相关监管动态有更深入的了解。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与接受辅导的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答疑并及时协助解决,辅导工作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负责实施。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联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持续梳理及完善,根据辅导对象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对相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对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及时反馈辅导,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等。
2、落实募投项目
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督促公司确定募投项目。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下一阶段辅导人员共 5 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铭、张锦涛、叶颖徽、邹云翔及张嘉雯,其中陈铭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二)主要辅导内容
1、通过整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动态及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最新信息,并向辅导对象传达,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辅导内容和证券市场动态;
2、通过现场工作,协助并督导公司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3、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的方式,针对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提出了整改建议,督促公司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决,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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