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十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宏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精工”、“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宏亿精工同辅导机构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的成员包括陈栋、刘少宇、施卫东、魏彬、俞新、许力、谢静亮、王一儒、周鹏,其中:陈栋、刘少宇为保荐代表人,陈栋为辅导小组组长及项目负责人,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主承销工作经验。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
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 月31日。
本辅导期内,根据辅导机构与宏亿精工共同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小组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集中授课、咨询问答、访谈、集体研讨、组织自学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向辅导对象解答有关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向辅导对象介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市周期、市盈率、发行股价、募集资金、审核问询回复以及2026年第一季度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情况和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2、督促宏亿精工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及相应内控制度,督促宏亿精工建立完
善内部决策机制及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3、核查宏亿精工拥有的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法律权属是否存在纠纷;
4、督促宏亿精工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要求其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财务处理;
5、核查宏亿精工环评方面资质、许可及认证证书,核查该等资质证照情况及其有效期限,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
(五)证券服务机构、辅导对象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起对辅导对象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对辅导对象在筹备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对本期辅导工作给予了足够重视,为辅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指定了专门人员配合辅导人员、律师、会计师的辅导工作,及时提供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及运作的有关资料;在遇到重大问题以及与股份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问题时,主动与辅导机构探讨解决方法;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有关规范运作的建议和整改方案十分重视,并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予以落实。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对宏亿精工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并协调、督促公司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解决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募投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与宏亿精工相关人员针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方案规划,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与论证,募投项目均已取得项目备案证书,目前正在办理环评、能评等程序,辅导小组将督促公司尽快取得土地使用证和环评批复。
(二)内部控制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公司在改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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