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关于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隆”、“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协议》签署后,兴业证券成立了金晖隆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陈骥(组长)、付林荫、林帆、郑亦炜、周宇航,其中陈骥、付林荫为保荐代表人。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兴业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有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阶段辅导期间,辅导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化。
除兴业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接受辅导的人员
金晖隆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1 纪顺峰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2 赖谷青 实际控制人
3 吴鸿彬 职工董事
4 陈弼栋 董事
5 彭晓洁 独立董事
6 顾德斌 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身份
7 庄树鹏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8 金勇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辅导时间和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对金晖隆进行
了辅导备案受理,本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本辅导期间,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律师和会计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现场授课、组织辅导对象集中学习、督促规范整改及其他尽职调查等方式。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较好。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持续进行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并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持股 5%以上股东持续交流,以集中授课的方式向辅导对象介绍资本市场最新状况和审核动态,帮助辅导对象深入了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其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出现的治理盲区,督促公司不断深化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环境;
3、持续跟踪辅导对象所处行业最新产业政策、业务与技术发展情况,了解
辅导对象 2025 年度以及 2026 年 1-3 月的经营情况,持续对公司的财务数据、日
常经营及内部管理进行分析讨论,督导辅导对象持续规范化运作,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4、就公司的发展目标、未来规划及募集资金投向,辅导工作小组与管理层开展了多轮讨论与分析。辅导工作小组在聆听公司发展规划后,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深入剖析公司优劣势及外部市场机遇挑战,明确公司各阶段发展目标与市场定位。在此基础上,辅导工作小组围绕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多轮沟通交流,初步拟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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