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
“发行人”或“惠尔信”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 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 等有关规定,
以及《关于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
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兴业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制定的辅导计划,
兴业证券委派朱译、 王海桑、 杨安宝、肖强、洪宇轩、万岱、叶
林烽、王桥生 8 名辅导成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其中朱译为辅导小组组长,协调辅导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上述 8
名辅导人员均已在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且具备有关
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期间: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兴业证券辅导小组在辅导期内,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实地
走访等方式同辅导对象主要人员、股东进行沟通;采用电话、备
忘录、会议纪要等多种形式提出专业建议;根据确定的整改方案
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对惠尔信经营管理、财务
状况、所处行业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整理相关工作底稿;
2、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持续协助
发行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形成有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
构, 积极配合兴业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财务及内控方面专项辅导
及日常辅导工作。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 积极配
合兴业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法律方面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参加辅导的上述中介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针对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内控不规范问题,辅导对象积极
配合辅导机构工作, 惠尔信相关负责人员和辅导人员在本辅导期
内保持密切沟通,进一步完善发行人内部控制机制,并同步开展
上市准备工作。兴业证券辅导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进一步强化了
发行人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二)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目前, 发行人相关人员尚未完成接受辅导人员证券知识
测试等工作,兴业证券辅导小组将协助发行人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拟定向发行不超过 20,000,000 股股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申请事项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审核, 但本次定向发行对象尚未确定,
股票最终能否成功发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 兴业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深入的尽职
调查,辅导对象在辅导机构的督促下,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有
效性及规范运作能力,接受辅导人员逐步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
信意识、法制意识,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兴业证券将继续委派朱译、 王海桑、 杨安宝、肖强、洪宇轩、
万岱、叶林烽、王桥生 8 名辅导成员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
对象进行辅导工作。下一阶段,兴业证券辅导小组将继续会同其
他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集中围绕完善财务核查、
法律合规等内容进行,具体如下:
(一)持续开展辅导培训和学习交流等
辅导小组将通过授课、协调会、专题沟通等方式,充分、及
时地向辅导对象需接受辅导人员传达最新监管政策与动态,不断
加深相关人员对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与现行监管政策和态势的
认识与理解,帮助其全面学习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树
立规范与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和提升发行人治理水平
辅导机构与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将继续完善财务核查工作,
协助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建立健全发行人财务管理
体系,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内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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