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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新科技”“公司”“发行人”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参与辅导人员情况

浙商证券参与辅导的人员为周智文、郭佳斌、杨悦阳、于日旭、刘双、张怡,周智文为辅导小组组长。

以上人员均为浙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越新科技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浙商证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向贵局报送《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一期)》,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方式

在辅导过程中,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包括不限于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咨询、访谈、电话交流等方式。此外,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越新科技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高效沟通,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并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对象进行集中培训、专门会议、座谈等多方式的辅导工作,重点讲述了公众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作、完善财务管理体系等内容,帮助辅导对象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高管人员忠实勤勉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结合公司内部访谈等形式,对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对公司财务信息进行初步核查,督促公司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3、开展业务及财务核查工作,陆续进行重要客户、供应商的走访程序,核查公司销售、采购及生产经营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

4、与公司管理层召开专题会议及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上市后的发展规划进行充分沟通,分析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关系,对该等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进行论证。

5、在实际工作中,与辅导对象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辅导对象对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阶段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浙商证券根据越新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同时,越新科技能较好地配合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各项尽职调查资料,为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认真落实整改建议。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治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公司将在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并切实执行,确保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内控制度持续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并满足上市标准。

2、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向问题

辅导机构同辅导对象经过多次专项讨论,结合主营业务和发展规划,基本确定了符合现有业务基础的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辅导对象正就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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