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公告研报吧 > 正文
  • 最近访问:
公告研报吧
返回公告研报吧>>
发表于 2026-04-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中星联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白英才、马维祝、孙颖、高昊天、王敬璐,其中白英才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于2026年1月2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申请及相关备案材料,于2026年1月26日完成备案。本期辅导的辅导期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31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通过采用尽职调查、督促整改、会议讨论、集中授课、个别答疑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之间保持了顺畅沟通,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其规范的同时也保证了公司的经营效率。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理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并持续完善,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为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做准备。

4、持续、及时地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使辅导对象对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2、实地走访核查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走访核查,对辅导对象业务、合同的真实性及收入、采购情况等进行了确认。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辅导工作的推进,辅导对象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等情况进行梳理与核查,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白英才、马维祝、孙颖、高昊天、王敬璐。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全面尽职调查,辅导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理解。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暂定如下:

(一)督促接受辅导人员持续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通过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等方式,促进其学习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理解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