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2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字〔2026〕128 号
关于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第十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味浓”、“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联储证券特味浓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李哲、李波、任滨、
蒋庆栓、韩晓龙、高建锋、孙长松、冯培炎组成,其中李波、李哲、任滨、高建锋为保荐代表人,项目经验丰富,李哲担任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特味浓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江苏证监局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申请变
更上市辅导备案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辅导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本辅导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采用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主要包括尽职调查、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辅导培训、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形式,中介机构就各自核查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改正。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自特味浓完成辅导备案以来,联储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接受辅导的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接受辅导的对象进行了现场辅导培训,就与北交所相关的股票减持、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授课。督促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资本市场法规学习,帮助其进一步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治理架构、内部控制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要求运作。
3、在第一期至第十三期辅导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公司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深入开展尽职调查。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日常经营规范性和业务真实性,按照企业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江苏证监局核查工作要求的指引,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与实施、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收入真实性核查方面,对公司重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关联方执行了现场走访及函证程序,对其中重要经销商执行穿透程序,对实控人、关联方等重要对象的银行流水执行了梳理核查程序;业务方面,持续关注公司与其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行业政策变化情况。
4、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履行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所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联储证券统筹安排下积极参与辅导工作。辅导机构和特味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预定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在前期辅导中发现,公司基于调味品行业下游客户的经营特点,存在销售回款方与客户不一致的情形。目前,辅导对象已制定、完善了客户回款制度,按照上市要求规范第三方回款,并通过执行相关程序对报告期内存在的主要第三方回款情况进行了确认。辅导机构后续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有效执行上述整改措施以减少第三方回款情况,进一步降低第三方回款比例。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和发展战略需求,对原有募投项目计划进行变更,并已完成新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后续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尽快完成募投项目相关环评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联储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李哲、任滨、李波、蒋庆栓、韩晓龙、高建锋、孙长松、冯培炎组成,其中李哲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将继续围绕辅导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组织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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