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关于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威沃敦”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威沃敦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张林、程聪、王磊、李帅霖、刘驰、何星、王炜衡,其中张林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无变化。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辅导机构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申港证券与辅导对象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于2025年6月16日获得受理。
2025 年 10 月 14 日,辅导机构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2026 年 1 月 14 日,辅导机构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在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结合市场最新监管规定与精神,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尽职调查、组织辅导对象自学、问题诊断与专题研究、中介机构协调会等辅导方式有效开展辅导工作。
(三)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本辅导期内,威沃敦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换届,但换届后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的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结合资本市场最新规定、政策等,持续督促辅导对象进行相关法规及政策学习,促进辅导对象更为全面地掌握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对公司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对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等方面进行核查,完成对公司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监盘,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与访谈。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各项制度,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持续跟踪公司重大事项并提供解决建议。
3、协助公司完成董事会、董事长、专业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事项,
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转。
4、持续跟进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了解 2025 年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及时配合审计机构开展 2025 年年报的审计工作。
5、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申港证券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各方协作配合良好,在辅导期内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申港证券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具体包括:
1、本辅导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已到,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完成上述董事、董事长、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工作,保障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2、结合尽职调查情况,申港证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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