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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禾新能”、“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本期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旭东、黄衡、包静静、孙闽、孙银、黄鹏、吴衢成、张汝斌、金卓梁、李经纬、周钰佳、陈苏炀、莫伟达、陈超亮、刘涵琪,其中黄衡任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对明禾新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开展辅导工作。本辅导期间内,为更高效推进辅导工作,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辅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新增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王旭东、孙银、黄鹏、周钰佳、陈苏炀、莫伟达、陈超亮、刘涵琪。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也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
2、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的接受辅导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
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完成备案,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明禾新能的实际情况,采取现场会议、资料学习、案例分析、个别答疑、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辅导工作提高了发行人规范运行的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结合董事、高管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行、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对发行人财务信息进行核查,健全其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2、辅导人员整理出一系列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资料,分发给各辅导对象自学,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辅导内容。

3、督促公司科学规划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及专题会议,对公司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
行讨论,督促公司完善相关制度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5、针对所辅导的内容,组织所有应参加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知识考试,考察上述人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负责本次辅导的总体协调,金诚同达律师、天健会计师根据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制定的辅导计划,有序配合开展各项法律、财务方面辅导工作,全面参与各项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公司在各方面进行规范运作。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良好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鉴于辅导对象拟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小组与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辅导对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推进辅导对象核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已展开对辅导对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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