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关于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在本期辅导内,东吴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美昱新材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柳以文、陈磊、赵婧、程翔、孔迎迎、王孙杰、孙萍、黄萌、陈辛慈、陶哲航,其中,柳以文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辅导期内,辅导成员均勤勉尽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辅导职责。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实地走访或当面访谈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对辅导对象最新经营情况、三会一层的运行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他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辅导对象拥有的设备、厂房、土地、商标、专利等
资产的完整性,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进行了核查。
(3)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协助辅导对象规范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4)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5)对辅导对象最新经营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他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辅导工作小组在对辅导对象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召开电话会议等方式讨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公司管理层人员听取会议内容并发表个人意见,公司配合辅导人员积极实施整改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助东吴证券,帮助辅导对象解决和整改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无。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主要问题: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对象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已得到完善,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强化了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环节,但仍有优化提升的空间。
解决方案: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及梳理,逐步提高辅导对象的内控意识与合规意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柳以文、陈磊、赵婧、程翔、孔迎迎、王孙杰、孙萍、黄萌、陈辛慈、陶哲航,其中,柳以文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拟开展辅导工作主要由东吴证券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行的问题等。
特此报告,请审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