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轮胎”、“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由严鹏举、赵辉、方刚、叶芳军共 4 人组成,其中严鹏举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小组成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按照辅
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在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现场、非现场的方式进行,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建立了多层次的沟通途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效率,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紧密配合,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开展访谈;
2、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机构协同律师、会计师加以论证并提出建议,督促公司改进;
3、就内控规范、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内容整理了辅导资料并发送辅导对象学习。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小组继续向丰源轮胎被辅导人员发送相关学习资料,督促被辅导人员进行法规知识学习,帮助其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公司设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技术、行业发展、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人员情况、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础材料,以
实地调查、访谈和发放资料清单的方式进行专题调查。
3、本辅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需规范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4、在辅导过程中,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与丰源轮胎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公司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督促公司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规范运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财务基础等方面工作提供了较好的专业支持与指导,提高了辅导工作整体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相关的各项制度,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仍需要按照上市规范要求不断完善。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生
产经营相关内控管理规定。
辅导工作中发现丰源轮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有待持续加强。通过本期辅导工作,上述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有所提升,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所提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内控需进一步规范
辅导对象目前已经建立了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内控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前期整改措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辅导对象已经对发现的内控问题进行整改,但仍需进一步观察其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从而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