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关于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昊翔股份”、“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熊文峰、孟晨斌、贺蕾、王升、朱宇博,其中熊文峰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在本期辅导过程中,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胡发辉由于工作安排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上述人员均为财通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会计、法律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昊翔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
于 2026 年 1 月 7 日获辅导备案受理。本期辅导工作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开始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禾律
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的协助下,通过辅导授课、组织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和日常交流等多种辅导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达到了良好的辅导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展开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组织学习资本市场规则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会同天禾律师、容诚会计师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监管动态方面的最新发展形势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并督促辅导对象全面学习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对辅导对象进行现场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全面收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材料、走访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访谈相关股东、关键主体流水核查等方式,深入了解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发起人及股东出资情况、公司经营模式、核心技术、财务会计、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为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与天禾律师、容诚会计师共同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已发现的问题、辅导对象与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与天禾律师、容诚会计师进行了持续、全面的尽职调查,结合辅导对象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改进建议。辅导对象在辅导期内持续推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完善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完备,辅导对象已逐步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持续深入尽职调查,持续关注公司在辅导期内的规范运作情况,并持续跟踪在辅导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解决进度,确保公司符合发行上市的相关条件。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财通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熊文峰、孟晨斌、贺蕾、王升、朱宇博,其中熊文峰为组长。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第一,进一步完善法律和财务核查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第二,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要求接受辅导的人员深入学习、了解并掌握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高其规范运行意识;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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