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关于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德博科技”、“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信证券与德博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蒋猛、周燕春、张延辉、陶祖海、郑尚荣、左彧、薛本源、李清月、彭文韬、曾广朋、王佳佳,其中蒋猛任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信证券为德博科技提供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信证券于2023年7月25 日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
材料,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获辅导备案受理。本辅导期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主要以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形式,对德博科技及被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工作依照《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进行,具体辅导内容包括: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使其理解公开发行股票及北交所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协助德博科技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核查公司是否已建立规范有效的财务、业务体系;
3、督促德博科技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4、协助德博科技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5、持续完善德博科技财务内控管理规范。
在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以及德博科技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德博科技向中介机构的尽职
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配合国信证券、会计师、律师及有关人员组织的会议或讨论,并积极落实中介机构提出的各项建议。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协助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勤勉尽责地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前期公司自查及辅导工作小组核查和督导,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历史沿革中变相分红、资金占用等不规范事项进行了整改及披露,并充分接受监管机构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等监管关注,后续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披义务,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除前述事项外,经过辅导工作小组的培训,德博科技已经具有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实控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承诺履行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后续辅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主要辅导对象的培训和督导。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本期辅导小组人员杨玉华、熊泆帆、王媚映、陈益纤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原因不再参与辅导工作,新增左彧、薛本源、李清月、彭文韬、曾广朋、王佳佳,新增成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辅导小组将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推进德博科技的具体辅导。
辅导小组将持续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推动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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