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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8


关于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普威视”“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和普威视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因工作安排调整,徐国忠退出辅导小组。调整后,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白昱、刘绪根、李静、黄慧文、韩雨辰、刘伯彦组成,其中白昱担任组长。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接受辅导人员

和普威视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
期内,中泰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采取内部沟通会、个别答疑、组织学习等形式按照辅导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各项工作任务,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自报辅导备案申请报告以来,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中泰证券辅导小组根据在辅导过程中掌握的尽职调查资料,全面梳理了包括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内控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讨论,及时向辅导对象提出整改意见;

2、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全面、正确理
解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对公司管理的能力;

3、向辅导对象传递最新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国内监管要求。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和普威视上市辅导工作,与中泰证券紧密配合,及时解决发现的各项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问题描述: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建立了内控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进一步的提升空间。

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将联合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和改善内控执行情况,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和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和整改方案并敦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仍由现有辅导机构开展。

(二)主要辅导内容

持续推进对辅导对象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以及规范治理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公司健全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同时,及时传达监管政策和动态,促进辅导对象加深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此外,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底稿及公司北交所上市申报材料的准备,择机进行申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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