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关于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或“长城信息”)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了顺利开展长城信息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工作,招商证券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指派王晓、马建红、黄忍冬、徐先一、李振东、王孟宣、刘经天、高扬、牛晨旭、甘丰源、罗圣阳、琚健、景艳、陈诗雨等人员负责对长城信息上市辅导的具体工作,以上
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辅导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辅导方式: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会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或“发行人律师”)严格按照工作监管要求和辅导工作计划,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与完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通过对长城信息展开尽职调查,并通过集中授课和个别答疑等多种方式与辅导对象开展沟通交流,督促其规范运作,完成了本阶段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查阅公司内部的业务和财务资料等方式持续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技术、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2、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3、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就辅导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以及
创新层进层等事项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及其他应履行的程序;
4、本次辅导期内,招商证券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内的各项公告进行事前审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确保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职会计师及大成律师相关人员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收入及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简介: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13,407.92 万元,
同比下降 9.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535.89 万元,同比下降 9.93%。经营业绩增长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压力。
解决情况:公司将持续开拓市场,提高市场认可度,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完善信创影印产品相关技术,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件的主要问题。后续,长城信息将全力拓展业务,努力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并尽快推进后续上市相关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主要辅导人员维持不变,招商证券将根据辅导计划方案内容,与天职会计师、大成律师在持续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辅导工作。辅导小组将继续督促公司全面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并积极组织各方中介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尽快全面实现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目标,协助长城信息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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