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关于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五期)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或“长城信息”)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了顺利开展长城信息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工作,招商证券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指派王晓、马建红、黄忍冬、徐先一、李振东、王孟宣、刘经天、高扬、牛晨旭、甘丰源、罗圣阳、琚健、景艳、陈诗雨等人员负责对长城信息上市辅导的具体工作,以上
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辅导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辅导方式:辅导期间内,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将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会计师”)更换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辅导机构会同天健会计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严格按照工作监管要求和辅导工作计划,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与完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通过对长城信息开展尽职调查,并通过集中授课和个别答疑等多种方式与辅导对象开展沟通交流,督促其规范运作,完成了本阶段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查阅公司内部的业务和财务资料等方式持续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技术、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2、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3、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就辅导对象权益分派以及股份代持等事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及其他应履行的程序;
4、本次辅导期内,招商证券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在内的各项公告进行事前审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确保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及大成律师相关人员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收入及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简介: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535.89万元,同比下降 9.93%。2024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418.71 万元,同比下降 5.64%,业绩增长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压力。
解决情况:公司将持续开拓市场,提高市场认可度,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完善信创文印产品相关技术,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并提升经营效益。
2、股份代持
问题简介:应全国股转公司“开展挂牌公司股份代持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辅导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代持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存在如下股份代持行为:
(1)直接层面股东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德擎”)作为代持人,代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珠海德擎混改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改一号”)持有公司股份,代持股数 18,854,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2)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代持,代持股数 7,946,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9%。
解决情况:辅导小组已根据规定,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了股份代持专项核查报告,并坚决采取纠正措施,要求公司进行整改。针对未清理完毕的股份代持事项,辅导小组敦促相关主体限时解除代持关系。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除前述事宜外,辅导对象无其他尚待解决的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主要问题。后续,长城信息将继续规范经营,全力拓展业务,努力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并尽快推进后续上市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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