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1
关于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或“长城信息”)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了顺利开展长城信息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工作,招商证券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指派王晓、马建红、黄忍冬、徐先一、李振东、王孟宣、刘经天、高扬、牛晨旭、甘丰源、琚健、景艳、陈诗雨等人员负责对长城信息上市辅导的具体工作,以上人员均
为招商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辅导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辅导方式: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严格按照工作监管要求,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的沟通交流,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文件、专业咨询、案例分析等,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完成了本阶段辅导工作。此外,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沟通了近期资本市场动态与审核政策变化情况,就公司未来上市计划进行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查阅公司内部的业务和财务资料等方式持续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技术、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2、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3、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告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确保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4、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购买理财事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及大成律师相关人员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收入及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简介: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535.89万元,同比下降 9.93%。2024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418.71 万元,同比下降 5.64%,业绩增长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压力。
解决情况:公司将持续开拓市场,提高市场认可度,扩大业务规模,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并提升经营效益。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除前述事宜外,辅导对象无其他尚待解决的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主要问题。后续,长城信息将继续规范经营,全力拓展业务,
努力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并尽快推进后续上市相关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主要辅导人员维持不变,招商证券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情况,会同天健会计师、大成律师所继续督促公司全面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协助公司尽快全面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同时招商证券将紧密跟进公司业绩实现情况与资本市场动态变化,结合最新监管动态及行业发展趋势,协助公司合理确定资本运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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