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8
关于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九期)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或“长城信息”)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指派王晓、马建红、黄忍冬、徐先一、李振东、王孟宣、刘经天、高扬、牛晨旭、琚健、陈诗雨、景艳等人员负责长城信息上市辅导的具体工作,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辅导方式: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严格按照工作监管要求,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的沟通交流,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文件、专业咨询、案例分析等,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完成了本阶段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获取月度问题清单回复等方式持续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技术、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2、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取得公司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关注公司股东变化情况。取得公司关联方清单,关注关联方变化情况。对公司及包括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子公司在内相关主体的失信、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行查询,关注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情形;
3、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告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半年度报告、权益分派预案在内的各项公告进行事前审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确保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协助辅导对象提交解除限售申请,督促辅导对象就股转系统下发的《关于挂牌公司 2024 年年报大额投资理财情况的专项反馈意见》和《关于对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进行回复;
5、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及大成律师相关人员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业绩经营能力
问题简介: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535.89万元,同比下降 9.93%;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380.43 万元,同比下降 67.92%;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为-2,963.86 万元,同比下降 222.54%。短期来看,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压力。
解决情况:公司将持续深耕市场,提高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在稳步巩固现有业务的同时,积极优化业务布局,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并进一步提升经营质量和整体效益。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除前述事宜外,辅导对象无其他尚待解决的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主要问题。后续,公司将全力拓展业务,努力实现经营业绩目标。辅导小组将督促公司继续规范经营,并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公司进一步确定资本运作计划。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主要人员维持不变。招商证券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情况,根据辅导工作实际需求,会同天健会计师、大成律师所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进行必要的授课及培训,督促被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
3、持续跟踪公司业务拓展和业绩实现情况,结合资本市场政策及监管审核动态,协助公司合理确定资本运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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