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关于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一期)
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或“长城信息”)计划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本次上市辅导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有序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指派王晓、马建红、黄忍冬、徐先一、李振东、王孟宣、刘经天、高扬、牛晨旭、陈诗雨等人员具体承担长城信息上市辅导的相关工作,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金融、法律、会计等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具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辅导方式: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查阅文件、专业咨询、案例研讨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进公司规范经营和财务状况,完成了本阶段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获取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跟踪公司股东变化情况。复核公司关联方清单,关注公司关联方范围变化情况。对公司及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控人、子公司在内的相关主体开展失信信息、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核查,关注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获取月度问题清单回复等方式持续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业务技术、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最新情况;
3、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告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对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在内的各项公告进行事前审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确保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对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关键主体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对,确保监管报备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及大成律师相关人员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业绩经营能力
问题简介: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535.89 万元,同比下降 9.93%;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380.43 万元,同比下降 67.92%;2025 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63.86 万元,同比下降222.54%。短期内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压力。
解决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围绕市场拓展、份额提升、品牌建设、客户粘性强化等方向开展经营工作,在巩固现有业务基础的同时,优化业务结构、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推动经营质量
与整体效益持续改善,夯实长期稳健发展基础。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除前述事宜外,辅导对象目前不存在其他尚待解决的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主要问题。下一阶段,公司将聚焦业务拓展与业绩目标达成。辅导团队将继续督促公司保持规范运作,并结合资本市场环境与业务实际情况,审慎研究并推进后续资本运作相关安排。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核心成员将保持稳定。招商证券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协同天健会计师、大成律师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机制,确保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协助辅导对象管理层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与规则要点;
3、持续跟进公司业务进展和业绩实现情况,结合资本市场政策及监管审核动态,协助公司合理规划资本运作路径;
4、持续配合公司做好新三板挂牌信息披露工作,跟进并确保 2025 年度报告及各项公告文件按时披露、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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