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海宏液压”)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发行保荐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 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
二、 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联关系的说明...... 4
四、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8
一、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三、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 本次发行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0
五、 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3
六、 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18
第四节 其他事项说明 ...... 37
一、 发行人私募股权基金类股东登记备案的核查情况说明...... 37
二、 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
见...... 3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孔辉焕、郭蒙蒙接受本保荐机构委派,具体负责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尽职推荐工作。
孔辉焕,男,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裁,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行业务以来先后参与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恒力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等项目。
郭蒙蒙,女,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创新业务一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4 年至 2017 年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201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等项目。
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刘东,男,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创新业务一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先后参加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002486)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199)科创板 IPO、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695)新三板挂牌并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