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0
关于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九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19年6月8日下发的《关于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2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世纪空间”)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问询函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及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1、关于卫星资产的确认..................................................................错误!未定义书签。
问题2、关于重大政府项目的会计处理................................................................................ 34
问题3、关于发行人主要业务风险的揭示............................................................................ 53
问题4、其他............................................................................................................................ 69
问题1、关于卫星资产的确认
发行人不具有卫星的所有权,卫星载荷的租赁期限为7年及其后续任何延长期限,发行人未能就将卫星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核算提供充分依据。卫星资产按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进行摊销。请发行人说明:(1)将卫星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10年摊销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如需调整,请说明是否需要变更上市标准;(2)按照无形资产确认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将卫星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10年摊销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如需调整,请说明是否需要变更上市标准
(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卫星资产会计核算的进一步论述
1、“北京二号”遥感卫星星座系统及其建设情况概述
“北京二号”遥感卫星星座系统包含3颗高分辨率亚米级遥感卫星(以“北京二号”遥感卫星星座代称)以及与之配套的地面系统,其中:3颗卫星由英国萨里公司建造并由其全资子公司DMC国际成像公司拥有所有权,卫星配套地面系统由公司自行建造,包括设备系统和软件系统,公司拥有该等资产的所有权。
根据国家发展及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司遥感小卫星星座系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由SSTL公司负责制造卫星,中英双发共同组织卫星发射和保险,公司负责卫星的业务测控及卫星全部数据的接收、处理、生产、服务等系统建设和运营工作,并拥有星座所获取的全部遥感数据、影像及其产品的知识产权。”
“北京二号”遥感卫星星座系统的建造过程中,卫星资产的建造采取了国际商业航天合作创新模式,委托与公司在“北京一号”卫星建设和运营期间就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英国萨里公司负责建造工作,并共同组织卫星发射和相关保险事项。“北京二号”卫星星座发射成功后,由英国萨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D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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