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9
关于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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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XYZH/2023TJAA5F0020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天津同仁堂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津同仁”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财务审计机构,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1〕
010859 号《关于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问询函中需要申报会计师回复的
问题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将核查情况和核查结论逐一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本问询函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所致。
问题 1 关于主要行业政策及其影响
申报文件显示:
(1)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114 个药品批准文号,32 种药品被列入国
家医保目录,11 种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国家组织的五批药品集中采购已入选药品全部为化学药,未涉及中成药产品;青海省、辽宁省等省份已开始将部分中成药品种纳入采购相关目录的范围。
请发行人:
(1)结合国家医保目录准入与退出的标准、调整周期等,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存在被移出国家医保目录的风险,并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金额、毛利率等因素,说明国家医保目录的变化对发行人主要药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模式及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
(2)列表说明青海省、辽宁省等省份纳入采购相关目录的中成药品种,发行人有无相同或类似的中成药品种;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各类主要产品是否可能被国家或省级纳入带量采购相关目录的范围及可能对发行人造成的影响。
(3)结合“两票制”实施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两票制”实施前后发行人经销商数量、客户销售金额的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在“两票制”实施前后,其经销商及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模式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请详细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产品进入全国及各地辅助用药目录及重点监控目录的情形,以及对发行人产品销售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国家医保目录准入与退出的标准、调整周期等,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存在被移出国家医保目录的风险,并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金额、毛利率等因素,说明国家医保目录的变化对发行人主要药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模式及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
1、国家医保目录准入与退出的标准、调整周期
(1)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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