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24
一、
二、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恐龙园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系由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弘毅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业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杜拜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淡水河投资有限公司、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嘉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分别持有的
常州中华恐龙园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8 日取得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32040700000348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注册资本 8,000 万元,股份总额 8,000万股,每股 1 元,其中: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44,000,000.00 股(占股份总额 55.00%)、天津弘毅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天津弘毅诚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2,000,000.00 股(占股份总额 15.00%)、常州业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8,000,000.00 股(占股份总额 10.00%)、重庆杜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400,000.00 股(占股份总额 5.50%)、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 4,000,000.00 股(占股份总额 5.00%)、北京淡水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600,000.00 股(占股份总额 4.50%)、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400,000.00股(占股份总额 3.00%)、上海嘉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600,000.00 股(占股份总额 2.00%)。
本公司前身常州中华恐龙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华恐龙园),系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旅游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和常州市证券
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0 年 7 月 7 日取得常州市工商局新区分局核发的
320404140128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注册资本 8,500 万元,其中:常州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出资 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9.41%)、常州市旅游局出资 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 23.53%)、常州市财政局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3.53%)、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1.76%)、常州市证券公司出资 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 11.76%)。上述设立出资业经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00
年 4 月 21 日出具‘常汇会验(2000)内 25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因常州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当时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常州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华恐龙园的2,500 万元出资无偿划转予当时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全资企业常州新区旅游发展总公司持有。
2000 年 5 月 26 日,常州旅游局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关于同意筹建常州
国旅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常政复[2000]3 号)致函公司,将其投入本公司的 2,000万元出资划转予常州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001 年 11 月 13 日,根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常执字第
239 号):常州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 1.94%股权计 250 万元转让予常州市新区会计中心。
根据本公司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4,400 万元,其中常州新区旅游发展总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常州市财政局出资 1,000 万元、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出资1,000 万元、常州市证券公司出资 4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上述股权划转及增资业经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并审验,并出具‘常汇会验(2002)内 059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2 年 7 月 30 日,根据中华恐龙园股东会决议: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常政发[2002]23 号)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所持中华恐龙园 15.50%股权(计 2,000 万元)由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常州市证券公司将所持中华恐龙园股权 10.85%(计 1,400 万元)转让予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720 万元;常州新区旅游发展总公司增资 1,488 万元。本次增资后中华恐龙园注册资本 15,108 万元,其中常州新区旅游发展总公司出资 5,988 万元(占注册资本 39.63%)、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7.27%)、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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